壹、依據
一、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第 1 條。
二、政風機構預防危害或破壞本機關事件作業要點。
三、政風機構協助處理陳情請願事項作業要點。
四、行政院安全管理手冊。
五、司法院 103 年 7 月 7 日院台政一字第 1030019071 號函。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異動 103.09.16
智慧財產法院危機處理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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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目的
為即時處理危機事件,俾能迅速、有效妥適處理危機,特訂定本作業程序。
參、本作業程序所稱危機事件包括:
一、偶突發、危安事件:人民團體陳情抗議事件、機關收受危險物品、社會爭議性及重大社會矚目案件開庭等。
二、火警、意外事件: 機關火警、民眾來院開庭兩造聚眾圍堵及互起衝突。
三、天然災害事件:含風災、水災、地震等及其他重大災害。
四、其他經認定足以危害機關安全之事件。
肆、危機處理小組組織架構:(組織成員及責任分工詳如附件一)
一、召集人:行政庭長(或院長指定人員)。
二、總幹事:書記官長。
三、業務處理組:由危機事件相關科室組成。
四、業務支援組:本院各庭庭長、審判長、書記處。
五、安全維護組:法警室。
六、資料蒐集組:政風室。
七、總務組:總務科。
伍、危機處理工作流程
一、危機處理步驟:
┌──────┬────────────────┬────┐│危機處理步驟│主要工作及功能 │負責單位│├──────┼────────────────┼────┤│1.建立警報與│1.掌握事情發展狀況 │業務科室││ 通報系統 │2.做出正確妥適的處置、應變與通報│政風室 │├──────┼────────────────┼────┤│2.成立危機處│1.儘速召集「危機處理小組」相關成│危機小組││ 理小組 │ 員。 │召集人 ││ │2.蒐集資訊 │ ││ │3.診斷危機 │ ││ │4.確認決策與執行方案 │ │├──────┼────────────────┼────┤│3.協調跨單位│針對危機狀況,危機小組的負責人需│危機小組││ 任務與分工│釐定、協調跨單位人力與資源的分配│召集人 ││ 合作 │。 │總幹事 │├──────┼────────────────┼────┤│4.適時的媒體│1.將事故原因、範圍、處理情況與檢│發言人 ││ 溝通運作 │ 討改善等做合宜的說明 │業務科室││ │2.並備好書面資料,妥適的面對媒體│書記處 │├──────┼────────────────┼────┤│5.有效的協調│妥善規劃協調與疏處,避免與利害關│業務科室││ 疏處 │係人發生衝突 │法警室 ││ │ │政風室 │├──────┼────────────────┼────┤│6.妥善的善後│1.做好善後的處理與檢討 │危機小組││ 與檢討 │2.特殊案例經驗記實,預防迭有類似│召集人 ││ │ 的危機再啟。 │業務科室│└──────┴────────────────┴────┘二、危機處理流程:(作業流程詳附件二)
陸、危機事件處理原則
一、平日應確定事件處理程序及任務編組,並配合安全教育演練純熟,以備不時之需。
二、注意處理之安全性、時效性、合法性及合理性,以使機關同仁及民眾之傷害減至最低。
三、重大危機事件發生時,本院同仁除立即報告機關首長及協調有關業務單位或治安機關協助處理外,並應迅即通報法警室、政風室。政風室併向上級單位反應。
四、為統一對外提供正確資訊,除發言人外,所有人員不得私自對外發言。
五、事件處理後,應將事件全案加以彙整、分析、存檔備查,並做工作檢討,以加強預防工作,避免類似事件之發生。
柒、「危機處理小組」之運作
一、危機發生前:
(一)危機調查與預測。
(二)建立危機早期預警指標與系統。
(三)危機辨認與認知。
(四)危機處理小組建置。
(五)相關資源調查與整備。
(六)危機處理計畫擬定。
(七)演練與訓練。
(八)持續檢討與改善。
二、危機發生時:
針對當前的危機,基於時間最短、損失程度最低及動支資源最少的理念,有計畫、有步驟的施行有效與確實的對策和行動。
三、危機結束後:
側重於應以何種手法挽救損失、制定與施行回復的措施與方案,並對此次危機的再發防止、經驗學習與相似風險的對策平行展開
捌、獎懲
辦理危機處理有功人員,由召集人核定後專案辦理敘獎。
玖、本作業程序經陳 院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 智慧財產法院危機處理作業程序全文共 9 條,最新異動日為 103.09.16,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 本頁為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法規全文之整理呈現,非正式公布文本;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