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危機處理作業程序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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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獎懲 辦理危機處理有功人員,由召集人核定後專案辦理敘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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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智慧財產法院危機處理作業程序第8條是有關獎懲的規定。根據該條,對於在危機處理中有顯著貢獻的人員,由召集人核定後進行敘獎。具體的獎勵內容與程序需要參考相關法規或內部規章,這裡沒有提供更具體的資訊。
- 核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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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