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審結刑事重大、社會矚目案件即時通知臺灣高等檢察署啟動防逃機制作業要點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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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第二點所列之案件終結或宣判後,應從速處理裁判正本之製作、校對、繕印、送達;經本院裁判確定後,應儘速整卷移送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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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參考資料"臺灣高等法院應處理刑事重大檢察署啟動防逃機制作業要點",審結刑事重大、社會矚目案件即時通知臺灣高等檢察署啟動防逃機制作業要點第6條規定,案件終結或宣判後,需要立即進行裁判正本的製作、校對、繕印、送達。一旦本院裁判確定後,應盡快將整卷案卷移送執行。
- 宣判名詞
- 裁判名詞
- 送達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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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