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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審結刑事重大、社會矚目案件即時通知臺灣高等檢察署啟動防逃機制作業要點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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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第二點所列之案件終結或宣判後,應從速處理裁判正本之製作、校對、繕印、送達;經本院裁判確定後,應儘速整卷移送執行。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參考資料"臺灣高等法院應處理刑事重大檢察署啟動防逃機制作業要點",審結刑事重大、社會矚目案件即時通知臺灣高等檢察署啟動防逃機制作業要點第6條規定,案件終結或宣判後,需要立即進行裁判正本的製作、校對、繕印、送達。一旦本院裁判確定後,應盡快將整卷案卷移送執行。

  • 宣判名詞
  • 裁判名詞
  • 送達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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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審結刑事重大、社會矚目案件即時通知臺灣高等檢察署啟動防逃機制作業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審結刑事重大、社會矚目案件即時通知臺灣高等檢察署啟動防逃機制作業要點第 6 條規定:「六、第二點所列之案件終結或宣判後,應從速處理裁判正本之製作、校對、繕印、送達;經本院裁判確定後,…」(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臺灣高等法院審結刑事重大、社會矚目案件即時通知臺灣高等檢察署啟動防逃機制作業要點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