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學院辦理選送法官赴國外進修外語能力測驗方式及合格認定要點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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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官進修考察辦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四項規定辦理選送法官赴國外進修,訂立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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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法官進修考察辦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四項的規定,法官學院可以辦理選送法官赴國外進修的活動。該要點的目的是制定相關規範,以便選送合格的法官進行外語能力測驗。具體的辦法和要求可以參考該法官進修考察辦法的相關條款。
- 第五條、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四項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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