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高等法院訴訟卷證委外掃描作業要點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六、卷證掃描作業流程: (一)卷證掃描應包含卷面,掃描人員於卷證掃描完畢後,配合掃描設備輸出 PDF 檔案至專用電腦中預設之對應資料匣。 (二)掃描中心管理人點擊「掃描閱卷待處理資料夾」,將檔案轉入閱卷PDF 檔案管理系統。 (三)掃描中心管理人將檔案轉入閱卷 PDF 檔案管理系統後,應審視該掃描檔案頁面是否完整、清晰及頁數是否缺漏,若發現瑕疵頁面應要求掃描人員重新掃描,並進行編輯整理。 (四)掃描完成檔案經管理人確認無誤後,進行編目作業及變更原始檔名,檔案命名方式依照司法院《電子卷證檔案命名規範》辦理。 (五)選取已編目檔案,按下「卷證電子檔上傳匯入作業」,將完成資料上傳至本院伺服器主機設備。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帶「臺灣高等法院訴訟卷證委外掃描作業要點 第6條」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