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訴訟卷證委外掃描作業要點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附件:
七、掃描中心管理人辦理事項: (一)各股申請交付掃描之排程。 (二)交付及送還卷證之清點。 (三)依規定辦理掃描卷證檔案之編檔及傳送作業,並稽核掃描作業品質,遇有缺失立即督促改進。 (四)妥善保管卷證,下班時段應將卷證鎖入卷櫃,以防遺失。 (五)分配掃描人員工作,並依臺灣高等法院掃描作業中心業務規範(如附件)管理其作業。 (六)製作掃描卷證統計報表陳核。 (七)其他與掃描作業中心管理相關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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