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訴訟卷證委外掃描作業要點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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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掃描中心管理人辦理事項: (一)各股申請交付掃描之排程。 (二)交付及送還卷證之清點。 (三)依規定辦理掃描卷證檔案之編檔及傳送作業,並稽核掃描作業品質,遇有缺失立即督促改進。 (四)妥善保管卷證,下班時段應將卷證鎖入卷櫃,以防遺失。 (五)分配掃描人員工作,並依臺灣高等法院掃描作業中心業務規範(如附件)管理其作業。 (六)製作掃描卷證統計報表陳核。 (七)其他與掃描作業中心管理相關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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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問題提供的資訊,無法得知臺灣高等法院訴訟卷證委外掃描作業要點第 7 條的內容。從上述提供的內容來看,並無涉及到該法規的相關資訊。因此,我無法提供對該法條進行釋義的回答。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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