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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訴訟卷證委外掃描作業要點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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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掃描作業中心由文書科科長督導股長及管理人管理之。 文書科長、股長及資訊人員應不定期查掃描作業中心之設備及人員有無遵守本規範各項規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臺灣高等法院訴訟卷證委外掃描作業要點第8條規定,掃描作業中心的督導和管理由文書科科長、股長以及資訊人員負責。他們需要不定期檢查掃描作業中心的設備和人員是否遵守本規範的各項規定。 參考資料: 臺灣高等法院司法規範集(2019年版)第二冊,第1部分,臺灣高等法院訴訟卷證委外掃描作業要點。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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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訴訟卷證委外掃描作業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訴訟卷證委外掃描作業要點第 8 條規定:「八、掃描作業中心由文書科科長督導股長及管理人管理之。 文書科長、股長及資訊人員應不定期查核掃描作…」(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臺灣高等法院訴訟卷證委外掃描作業要點第 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