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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訴訟卷證委外掃描作業要點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八、掃描作業中心由文書科科長督導股長及管理人管理之。 文書科長、股長及資訊人員應不定期查掃描作業中心之設備及人員有無遵守本規範各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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