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訴訟卷證委外掃描作業要點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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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掃描作業中心由文書科科長督導股長及管理人管理之。 文書科長、股長及資訊人員應不定期查核掃描作業中心之設備及人員有無遵守本規範各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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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臺灣高等法院訴訟卷證委外掃描作業要點第8條規定,掃描作業中心的督導和管理由文書科科長、股長以及資訊人員負責。他們需要不定期檢查掃描作業中心的設備和人員是否遵守本規範的各項規定。 參考資料: 臺灣高等法院司法規範集(2019年版)第二冊,第1部分,臺灣高等法院訴訟卷證委外掃描作業要點。
- 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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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