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辦理聲請交付法庭錄音錄影內容應行注意事項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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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資料保護措施) 法院就許可交付之法庭錄音、錄影內容,應為適當之加密措施,並得為禁止轉拷之限制利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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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法院辦理聲請交付法庭錄音錄影內容應行注意事項第 6 條,法院在允許交付法庭錄音、錄影內容時,應該採取適當的加密措施,並且可以限制轉拷的使用。具體採取何種加密措施以及如何限制使用可能需要參考個資法、憲法等相關法規,以確保個人資料的保護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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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