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戒法院辦理懲戒案件證人鑑定人日費旅費報酬及鑑定費用支給要點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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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證人、鑑定人在途及滯留日期內之住宿費及雜費,每日不得超過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所定每日給與之標準,依實支數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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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懲戒法院辦理懲戒案件證人鑑定人日費旅費報酬及鑑定費用支給要點第4條,證人和鑑定人在途及滯留期間的住宿費和雜費,每天不得超過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中薦任級以下人員每天給與的標準。具體支給金額需根據實際支出數額來計算。相關參考資料中未提供該法條的例子和進一步的細節。
- 證人名詞
- 鑑定人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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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