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最高法院防治及處理性騷擾要點 第 1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十四點 被申訴人為本院機關首長所涉性騷擾時,由司法院受理,且所涉性騷擾情節重大,進行調查期間有先行停止或調整職務之必要者,司法院得暫時停止或調整被申訴人之職務。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