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防治及處理性騷擾要點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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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點 本院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建立友善之工作環境,消除工作環境內源自於性或性別之敵意因素,以保護員工不受性騷擾之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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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最高法院防治及處理性騷擾要點第3條,當最高法院的員工對他人實施前述的性騷擾行為時,應遵守本要點的規定進行處理。 參考資料:最高法院防止性騷擾及處理要點(2018.11.1檢視)。這份文件提供了對於性騷擾的定義和相關處理程序的指導,以確保最高法院的工作環境是安全、健康的。
- 性騷擾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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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