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防治及處理性騷擾要點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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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點 本院人事室應設立受理性騷擾事件申訴窗口、專線電話、傳真、專用信箱或電子信箱,並指定專人專責處理,以利被害人申訴。人事室處理性騷擾事件,應確實注意維護當事人之隱私。 本院申訴管道如下: (一)專線電話:02-23618366 (二)專用信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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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最高法院防治及處理性騷擾要點第5條,最高法院致力於推廣性騷擾的防治觀念。為此,法院每年由人事室定期舉辦或鼓勵員工參與性騷擾防治相關的訓練或研習。如果員工希望參加院外的相關訓練或研習,需要經過院長的核准,並進行公差登記。此外,院長會根據機關預算和員工參加訓練或研習的必要性來審酌是否提供經費補助。
- 性騷擾名詞
- 申訴名詞
- 當事人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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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