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判等書類掃描作業流程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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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製作下列各款書類正本,其原本與正本均應掃描為 PDF 電子檔: (一)終局判決。 (二)終局裁定。 (三)前二款判決、裁定之更正裁定。 (四)和解筆錄。 (五)調解筆錄。 (六)前二款筆錄之書記官處分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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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提供的文件,第2條規定了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判等書類掃描作業流程中應該採取的書類正本掃描方式。根據法條所列,以下是各款書類正本的例子: (一)終局判決:根據提供的內容,裁判書中的判決即為終局判決的一種。 (二)終局裁定:根據提供的內容,裁定書中的裁定即為終局裁定的一種。 (三)前二款判決、裁定之更正裁定:根據法條的說明,對於判決或裁定中的誤寫、誤算等明顯錯誤,法院可以進行更正裁定,其中更正裁定即為前二款判決、裁定之一種。 (四)和解筆錄:根據提供的內容,可以提供和解筆錄作為正本進行掃描。 (五)調解筆錄:根據提供的內容,可以提供調解筆錄作為正本進行掃描。 (六)前二款筆錄之書記官處分書:根據法條的說明,對於前二款筆錄中的明顯錯誤,書記官可以進行處分書,其中處分書即為前二款筆錄之一種。 所以,根據提供的內容,以上是這些書類正本的例子。
- 原本名詞
- 和解名詞
- 書記官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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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