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公務統計方案 第 4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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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四、本院及所屬機關遇有重大政策實施,對實施前後之資料應加以分析比較,俾供政策評估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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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司法院公務統計方案第44條規定,當本院及所屬機關遇到重大政策實施時,應對實施前後的資料進行分析比較,以供政策評估比較之用途。這條規定強調了政策評估的重要性,並要求對相關資料進行分析,以獲得對政策實施的評估結果。具體地說,當一項重大政策在實施前後產生了不同的資料變化時,法院應該分析比較這些資料,以便進行有效的政策評估。這有助於更好地了解政策的影響和效果,並據此對政策進行評估和改進。一個可能的例子是,當一項刑事司法政策改變後,犯罪率數據的變化可以用來進行政策評估比較,以衡量新政策的效果。
- 俾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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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