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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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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戒法院懲戒法庭辦理懲戒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10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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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判決書應記載事項
懲戒
案件判決書應分別記載
主文
、事實、理由及適用法條。但不受懲戒、免議及不受理之判決,毋庸記載事實(本法五九)。
找編章節
壹、案件之初步審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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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言詞辯論之準備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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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言詞辯論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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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裁判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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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上訴、抗告程序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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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再審之訴程序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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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附則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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