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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遴選口試作業要點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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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口試小組委員及試務工作人員,對於口試評分情形,應嚴守秘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試官遴選口試作業要點第7條,口試小組委員及試務工作人員必須嚴守評分情形的保密性。這表示他們不得在口試評分結果揭示之前,以任何方式透露或洩漏評分結果給考生或其他人。這項規定的目的是確保評分過程的公正性和客觀性,並避免任何形式的不當影響或壓力對評分結果造成影響。如果有機密遭到洩漏或有違反這項規定的行為,相關人員可能會面臨相應的紀律處分。然而,在提供更具體的案例或相關條文方面,上述提供的文本並未提到任何明確的資訊。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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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遴選口試作業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法官遴選口試作業要點第 7 條規定:「七、口試小組委員及試務工作人員,對於口試評分情形,應嚴守秘密。」(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法官遴選口試作業要點第 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