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院家事法庭協處未成年子女之強制執行事件試辦方案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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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利地方法院家事法庭連結相關資源,協助民事執行處(以下簡稱家事庭、執行處)於辦理未成年子女交付及會面交往強制執行事件時(以下簡稱子女之執行事件),維護子女之利益,特訂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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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地方法院家事法庭協處未成年子女之強制執行事件試辦方案第1條是一項旨在協助民事執行處在辦理未成年子女交付及會面交往強制執行事件時,維護子女利益的試辦方案。 根據這項法規,地方法院家事法庭需要連結相關資源,以協助家事庭與執行處在處理子女執行事件時更有效地保護子女的權益。這個方案的目的是確保在未成年子女交付或進行會面的強制執行過程中,法院能提供適當的支援和指導,以確保子女的最佳利益得到維護。 在進行子女執行事件的強制執行過程中,法院必須特別關注子女的權益和需要,並提供必要的協助和監督。家事法庭和執行處應該與相關機構和資源合作,例如兒童福利機構或其他專業機構,以確保子女的利益得到全面考慮和保護。 這些措施的目的是確保在執行過程中,子女的利益不受損害,並且能夠維持與雙方父母的正常交流和互動。透過該方案,法院能更好地了解個案的情況、解決可能出現的困難,並確保強制執行的順利進行。
- 家事法庭名詞
- 會面交往名詞
- 強制執行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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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