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院家事法庭協處未成年子女之強制執行事件試辦方案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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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試辦法院如下:臺灣臺北、新北、新竹、苗栗、臺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臺南、屏東、花蓮、宜蘭及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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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地方法院家事法庭協處未成年子女之強制執行事件試辦方案第2條,試辦法院包括臺灣臺北、新北、新竹、苗栗、臺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臺南、屏東、花蓮、宜蘭和基隆地方法院。這些法院負責處理與強制執行未成年子女有關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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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