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院家事法庭協處未成年子女之強制執行事件試辦方案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七、解決方案涉及債權人、債務人之權利義務事項,應經其同意,並宜尊重滿七歲未成年子女之意願;定有試行替代方案者,不影響原執行名義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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