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人權暨性別平等委員會設置要點 第 2 條
快速跳轉
二、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人權及性別平等政策、法規及行政措施之研議、檢討、修正事項。(二)人權及性別平等業務之提供諮詢及指導規劃事項。 (三)人權及性別平等觀念之宣導及推動事項。 (四)落實現職人員之人權及性別主流化推動工作及訓練事項。 (五)人權及性別影響評估審議事項。 (六)其他人權及性別平等促進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司法院人權暨性別平等委員會設置要點第2條,該委員會的任務有以下六項: 1. 研議、檢討、修正人權及性別平等政策、法規及行政措施。 例:該委員會可以對現行的人權及性別平等法規進行研究、檢討,並提出修正建議,以確保人權和性別平等政策的有效實施。 2. 提供諮詢及指導規劃事項,涉及人權及性別平等業務。 例:該委員會可以就人權及性別平等相關的案件或事務,提供諮詢意見和指導,協助相關單位規劃和執行相應措施。 3. 宣導及推動人權及性別平等觀念。 例:該委員會可以舉辦宣導活動,提高公眾對人權和性別平等重要性的認識,推動社會對人權和性別平等議題的關注。 4. 落實現職人員的人權及性別主流化推動工作及訓練事項。 例:該委員會可以提供培訓和教育,以幫助現職人員更好地了解和實踐人權和性別平等的原則,並促進這些原則在各個領域中的應用。 5. 審議人權及性別影響評估事項。 例:該委員會可以就可能對人權和性別平等產生影響的相關政策、計劃或措施進行評估,提出相應的建議和意見,確保這些工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6. 其他人權及性別平等促進事項。 例:該委員會可以處理其他與人權和性別平等相關的事項,研究和提出相關政策建議,以推動人權和性別平等的整體進展。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