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核發稅務專業法官證明書審查要點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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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因應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規定,最高行政法院及高等行政法院應設稅務專業法庭,並由取得司法院核發之稅務專業法官證明書之法官組成之,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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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法規
- 行政法名詞
- 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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