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人權與兒少保護及性別友善委員會設置要點 第 9 條
快速跳轉
九、本會開會時,得視議題需要邀請相關單位或學者、專家列席,並得調取與議題有關之司法統計資料、確定裁判之裁判文書。但不得要求承審法官或法院就個案出席或提出報告。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司法院人權與兒少保護及性別友善委員會設置要點第 9 條,該委員會在開會時可以邀請相關單位、學者、專家列席,並且可以調取與議題相關的司法統計資料以及確定裁判的裁判文書。然而,該委員會不能要求承審的法官或法院出席或提出報告。 相關資料: 司法院人權與兒少保護及性別友善委員會設置要點
- 確定裁判名詞
- 裁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司法院人權與兒少保護及性別友善委員會設置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