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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人權與兒少保護及性別友善委員會設置要點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八、本會決議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出席委員可否意見同數時,由主席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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