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人權與兒少保護及性別友善委員會設置要點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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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會決議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出席委員可否意見同數時,由主席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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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司法院人權與兒少保護及性別友善委員會設置要點第8條,該委員會的決議應有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員出席,且需要出席委員過半數的同意。當出席委員的意見數量相等時,則由主席來做最終的決定。這項設置要點的相關資料,可參考司法院所發布的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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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