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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人權與兒少保護及性別友善委員會設置要點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七、提案涉及下列事項者,應不予討論: (一)警察調查或檢察官偵查中,未來可能繫屬於法院之事件。 (二)繫屬於法院審理中,尚未裁判確定之案件。 (三)法官評鑑進行中之案件。 (四)公務人員懲戒程序進行中之案件。 (五)關於個案認定事實、適用法律之見解。 (六)其他涉及審判心,有影響審判獨立之虞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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