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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法院非訟事件處理中心(含民事審判)或民事執行處實施節省郵資措施方案(106 年修正版)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參、非訟事件處理中心(包含民事審判) 以下文件以平信寄送: (一)通知閱卷。 (二)通知退費。 (三)上訴抗告或聲明異議之副本收受者。 (四)支付命令異議視為起訴通知。 (五)支付命令失效通知書。 (六)撤回通知(若有檢還文件正本時,仍應雙掛號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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