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法院非訟事件處理中心(含民事審判)或民事執行處實施節省郵資措施方案(106 年修正版)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參、非訟事件處理中心(包含民事審判) 以下文件以平信寄送: (一)通知閱卷。 (二)通知退費。 (三)上訴、抗告或聲明異議之副本收受者。 (四)支付命令異議視為起訴通知。 (五)支付命令失效通知書。 (六)撤回通知(若有檢還文件正本時,仍應雙掛號送達)。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參、非訟事件處理中心(包含民事審判) 以下文件以平信寄送: (一)通知閱卷。 (二)通知退費。 (三)上訴、抗告或聲明異議之副本收受者。 (四)支付命令異議視為起訴通知。 (五)支付命令失效通知書。 (六)撤回通知(若有檢還文件正本時,仍應雙掛號送達)。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