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文書送達節郵作業要點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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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目的 為因應 106 年 8 月 1 日郵資費用大幅調漲,除依本院 106 年1 月 20 日簽核實施之「文書送達節省郵資方案」(附件一)及各庭制訂之節郵實施要點(附件二至五),節省郵資支出,爰訂定本要點,期於有限經費使司法資源更能有效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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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函釋 1 則
- 核名詞
- 送達名詞
- 爰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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