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法官司法事務分配要點 第 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一、最高法院(下稱本院)法官依年度年終法官會議決定之法官司法事務分配、分案符號、代理次序及合議審判法官之配置辦理分案。 前項民、刑事法官司法事務分由民、刑事法官司法事務分配小組研擬意見,提出法官會議議決。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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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高法院(下稱本院)法官依年度年終法官會議決定之法官司法事務分配、分案符號、代理次序及合議審判法官之配置辦理分案。 前項民、刑事法官司法事務分由民、刑事法官司法事務分配小組研擬意見,提出法官會議議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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