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分案實施要點 第 1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十八、執行處應按期製作下列收結統計資料: (一)各股收結件數月報表。 (二)近五年收結情形統計表。 (三)近五年遲延、視為不遲延及平均未結件數統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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