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分案實施要點 第 1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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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執行處應擬定執行事務年度工作計畫及目標,並依前點統計資料,檢討辦理執行事務之分案情形、人力規劃及結案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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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