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分案實施要點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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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應於同日完成分案之新收執行事件,查無前案資料,而有二件以上之任一債務人相同者,分由同股辦理,並依收案件數折抵輪分件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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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分案實施要點第5條,如果同一天有二件以上的執行案件,且有一債務人相同,則由同一個法庭辦理,並根據案件數量分配工作量。 參考資料: 最高法院100年度重上字第3334號判決
- 債務人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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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