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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量刑及定執行刑參考要點 第 16 條

十六、量刑宜一併具體考量各類犯罪之量刑因子,參酌司法院量刑資訊系統、量刑趨勢建議系統及量刑審酌事項參考表之建議而為妥適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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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刑事案件量刑及定執行刑參考要點第 16 條,量刑時應一併具體考量各類犯罪之量刑因子。此外,法官應參酌司法院量刑資訊系統、量刑趨勢建議系統、以及量刑審酌事項參考表的建議,以作為妥適裁量的參考。 根據「司法院量刑資訊系統」,該系統是以多元迴歸模式分析實務判決資料後所建置的。該系統提供焦點團體的建議,並根據量刑因子的影響力大小進行調整。然而,該系統尚未對各種犯罪類型進行全面統計,且部分資料無法數值化或取樣不足。因此,該系統僅能供法官量刑時參考,並不能剝奪或限制法官進行適切量刑的自由裁量權限。 在刑事案件的量刑裁量中,法官也應該參考量刑趨勢建議系統和量刑審酌事項參考表。這些參考文件提供了一些指引,可以幫助法官更好地裁量量刑。其中,量刑趨勢建議系統是根據多元迴歸模式分析實務判決資料而建立的,提供了統一的量刑標準和具體落實個別化刑罰理念的優點。而量刑審酌事項參考表則是作為參考資料,列出了法官在裁量量刑時應該考慮的各種情節。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法官在量刑裁量時應以被告的責任為基礎,避免受到法律外之量刑因素干擾,並且應根據刑法第 57 條所列事項進行審酌,以確保量刑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此外,法官應避免過度偏離司法院量刑資訊系統的刑度範圍,並且不得逾越法定刑度或濫用量刑權限。 因此,根據刑事案件量刑及定執行刑參考要點第 16 條,量刑時應具體考慮各類犯罪之量刑因子,並參酌司法院量刑資訊系統、量刑趨勢建議系統和量刑審酌事項參考表的建議,以作為妥適裁量的參考。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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