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量刑及定執行刑參考要點 第 25 條
二十五、行為人所犯數罪係侵害不可替代性或不可回復性之個人法益者,宜酌定較高之執行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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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法律規定,如果行為人所犯的數罪涉及侵害不可替代性或不可回復性的個人法益,應該考慮定較高的執行刑。這意味著行為人在這些案件中犯下的罪行對於受害人造成了無法彌補或無法恢復的傷害或損害。根據刑事案件量刑及定執行刑參考要點第25條的規定,這些情況下應該傾向於判處較嚴厲的刑罰。然而,根據問題中提供的資訊,雖然有提到刑事立法上的法益原則及罪刑相當原則,但沒有直接涉及到刑事案件量刑及定執行刑參考要點第25條的具體內容,因此無法給出相關的釋義或範例。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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