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量刑及定執行刑參考要點 第 26 條
二十六、刑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事項,除前述用以判斷各罪侵害法益之異同、對侵害法益之加重效應、時間及空間之密接程度、行為人之人格與復歸社會之可能性外,不宜於定執行刑時重複評價。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給定的資訊,我無法找到相關的法條或參考要點第26條的內容。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