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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約聘辯護人聘用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要點 第 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一、為利法院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進用約聘辯護人辦理刑事案件指定辯護及少年事件指定輔佐業務,特訂定本要點。 法院約聘辯護人之聘用、訓練、業務、管理及考事項,除司法院另有規定外,依本要點辦理,法院亦得自行訂定補充規定規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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