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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刑事案件行言詞辯論要點 第 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一、行言詞辯論之案件 (一)案件涉重要法律爭議,合議庭認有必要者,應行言詞辯論。 (二)原審宣告死刑之案件,除判決明顯違背法令,必須撤銷發回者外,應行言詞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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