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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刑事案件行言詞辯論要點
第 1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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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
言詞辯論
之案件 (一)案件涉重要法律爭議,
合議庭
認有必要者,應行言詞辯論。 (二)原審
宣告
死刑
之案件,除判決明顯違背
法令
,必須
撤銷
發回者外,應行言詞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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