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辦理少年協尋事件及通緝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2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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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法院應指定專人保管協尋案卷,以便尋獲少年時,得即時調卷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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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法院辦理少年協尋事件及通緝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25 條,法院應指定專人保管協尋案卷,以便尋獲少年時,得即時調卷處理。這表示當法院處理少年協尋事件或通緝案件時,應有指定的人負責保存與此案件相關的卷宗文件,以便在需要時能夠立即取出並處理。這保護了案件的完整性和機密性,同時確保了法院能夠迅速採取必要的行動。具體的規定可以從法院辦理少年協尋事件及通緝案件應行注意事項進一步瞭解。
- 協尋名詞
- 少年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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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