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第 20 條
憲法法庭審理案件,以參與審理之資深大法官充審判長;資同以年長者充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20條,憲法法庭審理案件時,會由參與審理的資深大法官擔任審判長,資歷相同的大法官則擔任次審判長。這條法條的目的是確保審理案件的高度專業性和公正性。參考資料方面,我無法提供具體範例或最新資料,因為我沒有相關資訊。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