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審理案件,以參與審理之資深大法官充審判長;資同以年長者充之。
根據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20條,憲法法庭審理案件時,會由參與審理的資深大法官擔任審判長,資歷相同的大法官則擔任次審判長。這條法條的目的是確保審理案件的高度專業性和公正性。參考資料方面,我無法提供具體範例或最新資料,因為我沒有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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