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憲法法庭應本於言詞辯論而為裁判。但駁回聲請而認無行言詞辯論之必要者,不在此限。
我不知道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21條的內容。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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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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