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為發見真實之必要,得囑託檢察官或調度司法警察為搜索、扣押。 前項搜索、扣押及調度司法警察準用刑事訴訟法及調度司法警察條例有關之規定。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23條規定,憲法法庭為了發現真相的必要,可以指示檢察官或調度司法警察進行搜索和扣押行為。根據刑事訴訟法和調度司法警察條例的相關規定,進行搜索和扣押的程序和要求適用於前項所述的搜索和扣押活動。 根據這部法律的規定,憲法法庭可以囑託檢察官或調度司法警察進行搜索和扣押行為,以發現案件的真相。此外,憲法法庭也要求遵守刑事訴訟法和調度司法警察條例中的相關規定,以確保搜索和扣押的程序合法和準確。具體的搜索和扣押程序和要求,可以參考刑事訴訟法和調度司法警察條例的規定。 為了舉例說明,假設憲法法庭需要搜索和扣押某個地點的證據,該場所與一起經濟犯罪案件有關。根據法庭的囑託,檢察官會根據相關法規的程序,對該地點進行搜索並扣押相關的證據。在進行搜索和扣押的過程中,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將遵循刑事訴訟法和調度司法警察條例中所規定的程序和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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