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26

快速跳轉

憲法法庭認聲請有理由者,應以判決宣示被聲請解散之政黨違憲應予解散;認聲請無理由者,應以判決駁回其聲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 26 條規定,憲法法庭對於聲請解散政黨的案件,如果認為聲請有理由,則應以判決宣示被聲請解散之政黨違憲應予解散;如果認為聲請無理由,則應以判決駁回其聲請。 參考資料: 根據《司法院》官方網站提供的資料,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 26 條所規定的程序,涉及對聲請解散政黨的案件進行審理和判決。根據此法條,當法庭認為聲請有理由時,判決必須宣示被聲請解散的政黨違憲並應予解散。反之,如果法庭認為聲請無理由,則應以判決駁回聲請。

  • 宣示名詞
  • 駁回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 26 條規定:「憲法法庭認聲請有理由者,應以判決宣示被聲請解散之政黨違憲應予解散;認聲請無理由者,應以判決駁回其…」(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 2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