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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第 3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憲法法庭審理政黨違憲解散案件之程序,除本法有規定者外,準用行政訴訟法之規定;其審理規則,由司法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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