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卷證電子化作業要點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二、本要點用詞定義如下: (一)OCR(Optical character recognition,光學字元識別):指對圖像檔案中的文字進行分析識別處理,以將檔案轉換為可對文字進行搜尋或引用狀態的過程。 (二)電子卷證:指利用電子掃描設備或其他方式,將紙本卷證之內容轉換為以電磁紀錄方式儲存之數位檔案,分為下列四類: 1.原始版電子卷證:指經由掃描產出或由檢方提供,且已完成 OCR之可攜式文件檔(以下簡稱 PDF 檔)。 2.書籤版電子卷證:指原始版電子卷證經加製書籤後所得之 PDF 檔。 3.註解版電子卷證:指書籤版電子卷證經加製註解後所得之 PDF 檔。 4.未經 OCR 版電子卷證:指未經 OCR 處理之電子卷證。 (三)科技法庭:指借助現代科技設備,於法庭活動中,透過多媒體方式呈現卷證資料之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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