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最高法院大法庭法官票選實施要點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三、大法庭庭員之票選,應按民事庭、刑事庭庭長、法官之年資排序,分別造具候選人名單之選票,由本院院長及現職辦案之庭長、法官,依民事、刑事各自直接投票之原則,採秘密、無記名方式行之,連記人數不受限制。。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