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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大法庭法官票選實施要點 第 3 條

三、大法庭庭員之票選,應按民事庭、刑事庭庭長、法官之年資排序,分別造具候選人名單之選票,由本院院長及現職辦案之庭長、法官,依民事、刑事各自直接投票之原則,採秘密、無記名方式行之,連記人數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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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最高法院大法庭法官票選實施要點第3條,大法庭庭員之票選應按照民事庭、刑事庭庭長和法官的年資排序,分別編制候選人名單。選票由最高法院院長和現職辦案的庭長和法官,依照民事和刑事各自進行直接投票,採取秘密和無記名的方式,並且連記人數不受限制。 參考資料: 最高法院大法庭法官票選實施要點。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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