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辦理勞動調解事件實施要點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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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勞動調解委員之表揚,分別由司法院、高等法院及地方法院,於司法節或其他適當集會或慶典,以頒發獎狀、獎牌或其他適當紀念品等方式公開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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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加強辦理勞動調解事件實施要點第13條,勞動調解委員的表揚由司法院、高等法院和地方法院分別在司法節或其他適當的集會或慶典上進行,以頒發獎狀、獎牌或其他適當的紀念品等方式公開表揚他們的貢獻。具體的表揚方式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進行調整。根據這項規定,司法機構可以通過表揚來鼓勵和肯定勞動調解委員在勞動爭議解決中的努力和成就。 參考資料: 《加強辦理勞動調解事件實施要點》(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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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