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助理工作計點量化要點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附件:
四、法官助理工作量化計點依附表四所示工作項目逐項計點統計,如認有加計點數之必要時,應簽請配置之法官及庭長(審判長)核可後計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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