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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委員倫理規範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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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鑑委員就評鑑事件,不得關說或接受請託。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据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委員倫理規範第 6 條,评鉴委员在评鉴事件时,不得进行关说或接受请托的行为。这项规定旨在确保评鉴委员的公正与独立性,避免外部干预对评鉴结果产生影响。具体来说,评鉴委员应以客观、公正的态度进行评鉴工作,不受他人的压力或利益诱惑影响,确保评鉴结果的公正性和可信度。 作为一个法律教授,我可以举一个关于这个规定的案例。在某个法官常常接受当事人的请托并进行关说的情况下,法官評鑑委員会对其进行了评鉴,并发现其行为违反了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委員倫理規範第 6 條的规定。因此,该法官被追究责任并接受了相应的处罚措施,以维护法官评鉴工作的公正性和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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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委員倫理規範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委員倫理規範第 6 條規定:「評鑑委員就評鑑事件,不得關說或接受請託。」(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委員倫理規範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