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檔案應依分類號依序分置存放於容具內或以隔版區分置放檔架上,容具或隔版外應適當標明檔號及保存年限,以利查閱管理。
懲戒法院檔案管理要點第15條規定了檔案管理的方式,要求將檔案依分類號依序存放於容具中,或使用隔版區分置放在檔架上。檔案容器或隔版外應標明檔號及保存年限,以方便查閱和管理。 參考資料: - 中華民國司法院網站,《司法院檔案管理要點》,https://www.judicial.gov.tw/attachment/661f5bc5-c62c-49b6-a64e-7881f1f14f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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