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戒法院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 第 1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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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當事人請求查詢、閱覽或製給個人資料複製本者,準用「司法院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收取費用。 當事人閱覽其個人資料,應由承辦單位派員陪同,於本院指定之時間與場所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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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懲戒法院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第16條,當事人請求查詢、閱覽或製給個人資料複製本時,應按照「司法院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收取相應的費用。此外,當事人在閱覽個人資料時,承辦單位應派員陪同,並在指定的時間與場所進行。具體的收費標準和陪同方式可能需要參考司法院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或相關規定。
- 個人資料名詞
- 司法院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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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