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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戒法院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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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執行小組視業務推動之需要,不定期召開會議,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因故不能主持會議時,得指定委員代理之。 執行小組開會時,得邀請有關業務單位、所屬機關人員、相關機關代表或學者專家出(列)席。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懲戒法院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第 5 條,懲戒法院執行小組在業務推動之需要下,可以不定期召開會議,會議由召集人主持。如果召集人因故不能主持會議,可以指定委員代理。在執行小組開會時,可以邀請有關業務單位、所屬機關人員、相關機關代表或學者專家出席或列席。 參考資料: - 懲戒法院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 (最後修正日期:2010年11月) - 行政院法務部「公務機關個人資料保護處理作業要點」 (最後修正日期:2018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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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戒法院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懲戒法院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第 5 條規定:「五、執行小組視業務推動之需要,不定期召開會議,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因故不能主持會議時,得指定委員…」(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懲戒法院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第 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