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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戒法院圖書管理要點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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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外借圖書資料限四件,借閱期間以三十日為原則。屆滿如無他人預約,得攜同原書辦理續借,但以一次為限。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懲戒法院圖書管理要點第8條規定,外借圖書資料限制每次借閱最多四件,借閱期間原則上為三十日。如果在借閱期滿時沒有其他人預約該書,借閱者可以辦理續借,但每次只可以續借一次。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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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戒法院圖書管理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懲戒法院圖書管理要點第 8 條規定:「八、外借圖書資料限四件,借閱期間以三十日為原則。屆滿如無他人預約,得攜同原書辦理續借,但以一次為…」(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懲戒法院圖書管理要點第 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