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外借圖書資料限四件,借閱期間以三十日為原則。屆滿如無他人預約,得攜同原書辦理續借,但以一次為限。
懲戒法院圖書管理要點第8條規定,外借圖書資料限制每次借閱最多四件,借閱期間原則上為三十日。如果在借閱期滿時沒有其他人預約該書,借閱者可以辦理續借,但每次只可以續借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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